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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号通告

时间:2021年08月09日 信息来源:陇南发布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二十五号)

针对当前日趋严峻复杂的国内疫情形势,为进一步从严从紧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止疫情在我市发生,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人员管理
  1.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国内最新疫情动态和风险等级变化情况,尽量减少出行,提倡非必要不离陇,暂缓出省出市旅游、访亲,谨慎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全市各旅行社不组团出陇,不接待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团来陇旅游,严禁组团到中高风险地区出游。从外市返陇来陇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2.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有行程交叉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报备,积极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社区(村)要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及时摸排、统计、上报外来人员信息。
  二、严格场所(活动)管理
  3.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场所、交通场站、景区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等防控措施。电影院、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和旅游景区落实限流措施。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实行分批分时段就餐等防控措施。
  4.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场所以及机场、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场站要加强对外来人员信息登记管理,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发现中高风险地区来陇人员,要核查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并立即报告所在街道(乡镇)按规范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5.举办演唱会、音乐会、体育赛事、庙会等公众聚集性活动和大型会议、庆典、展会、讲座、培训、招聘等人群聚集性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举行。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并向社区(村)报备。
  三、严格社区(村)管理
   6.全面启动社区(村)疫情防控网格化管控机制,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落实街道(乡镇)干部、网格员、基层医务工作者、民警、志愿者“五包一”社区防控责任制。
   7.严格小区(村)出入管理,落实进出人员和车辆登记、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卡)等措施。规范人员管理,居家隔离(监测)人员应单人单间居住,隔离(监测)期间与其发生交叉接触的其他人员,一律参照居家隔离(监测)要求执行。

四、严格医疗机构管理

8.严格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发热患者接诊收治管理,未设置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含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等)一律不得接诊、收治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疑似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除急诊、发热门诊外,二级以上医院全面推行预约挂号,严格限制探视、陪护。全市药店对每日购买退热、止咳等药品的人员全部进行信息登记,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严格落实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9.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外来人员实名登记等防控措施,督促进出人员佩戴口罩,做好环境消杀工作。特别是保洁、保安及餐饮、快递、物流等行业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出租车(网约车)不得出陇载客营运。

六、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10.建议市民不组织、不参加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自觉做到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保持个人文明卫生习惯,坚持做好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用公筷等防护措施。
   11.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出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车站、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时,必须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积极配合体温测量、健康码(行程卡)查验。
   12.市民如有出现发热、头痛、咽痛、流鼻涕、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以上防控措施,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将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作出动态调整。广大市民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信谣、不传谣,弘扬正能量。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关于中高风险地区来陇返陇人员管控措施的通告

(第二十六号)

针对目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就中高风险地区来陇返陇人员有关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主动如实申报。即日起,所有准备从中高风险地区来陇返陇的人员必须提前72小时向本人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所住宾馆或单位报告登记,并同时申报健康状况、旅居史,提前了解掌握我市相应管控政策。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近期行程和接触人员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二、积极配合查验。外地来陇返陇人员抵陇后,第一时间纳入网格化管理,要积极配合当地网格员的问询,接受核酸检测并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从高风险地区来陇返陇的人员,在抵达地实行集中隔离14天;从中风险地区来陇返陇的人员,抵达后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目的地实行居家隔离14天,无法提供的在抵达地接受“落地即检”。三、全面排查管控。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要对14天内有确诊病例发生地城市旅居史的人员、与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以及从中高风险地区来陇返陇的人员开展全面排查,第一时间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及时主动排查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近期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相关情况,并向属地疫防办如实报告。各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要主动排查上述地区抵返人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广大居民外出进行报备的通告

(第二十七号)

为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避免因外出感染引发聚集性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严格执行疫情期间外出报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教师、学生、医务人员及广大城乡居民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疫情期间没有工作需要和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离陇到中高风险地区;必须离陇外出的,严格履行报备程序。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教师、学生、医务人员离陇前向所在单位或学校报备,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广大居民离陇外出前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备。外出后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如实向所在社区(村组)和单位报告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返回后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规定落实相应管控措施。二、目前已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必须提前72小时向所在单位、社区(村组)报备,返回后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规定落实相应管控措施。三、对因瞒报、漏报、缓报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关于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的通告

(第二十八号)

广大居民朋友们:

科学佩戴口罩是降低疫情传播风险、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减少公众交叉感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有效措施,也是最简单、最方便、最经济的防控措施。根据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保护公众健康,从即日起,请您在以下场所和情形下必须佩戴口罩:1.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人员及其接触者。2.集中(居家)隔离、出院康复的新冠肺炎感染人员及其接触者。3.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及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4.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居家隔离结束)。5.定点隔离酒店服务人员、保安员、保洁员及为隔离点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等。6.高速公路出入口等流动频繁的交通场站工作人员。7.民航、公路客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司乘人员、乘客及场所工作人员。8.商场、超市、酒店、宾馆、餐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9.政务大厅、银行、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等场所工作人员及进入人员。10.参加集会、婚丧嫁娶等群体性活动的人员。11.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活动的人员。12.参加密闭空间举办的会议、培训、比赛等活动的人员及工作人员。13.药店、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KTV、健身房、歌舞厅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14.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机构、监狱、看守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15.外卖配送人员及快递员、邮政投递员。16.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等校园值守人员及清洁、食堂等工作人员。17.按照行业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行业、岗位和情形。18.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要带头科学佩戴口罩。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安全,请您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在以上场所和情形下自觉佩戴口罩。对于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员,有关场所和机构可以拒绝入内;导致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撰稿人:佚名 编辑: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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