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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陇南考区)考生注意事项
各位考生:
2019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陇南考区笔试将于2019年5月25日、26日在武都举行,为了给广大考生创建一个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保障考试的公正、公平,特提醒广大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9年5月25日
上午9:00 — 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4:00 — 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9年5月26日
上午9:00 — 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考试方式:纸笔化考试
二、考生须知
1、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包括有效周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2、应试人员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开考场。
3、应试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携带考试用具,严禁将包括手机(电子手表、智能手环在内的)、电子通信产品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至座位,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凡使用的,按严重按违纪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请提前做好物品寄存,所有考点及考场不提供物品寄存服务。
4、考试结束后请在考点内等待,开门指令发出后方可离开考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离开。
5、本次考试全部采用标准化考场,对考试进行全过程无死角监考录像,并在考场安装了手机屏蔽仪、标准化考场安全技防一体机、无线耳机探测器,在考点配备了无线信号监测车。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生(含抄袭和被抄袭),按违纪违规相关规定处理。请各位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0日
考场规则
一、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包括在有效周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不包括驾驶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护照等)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开考场。
三、应试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携带考试用具,严禁将包括手机(电子手表、智能手环在内的)电子通信产品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至座位,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凡使用的,按严重违纪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四、应试人员须正确填写(填涂)相关信息,填涂错误者,后果自负。
五、应试人员坐错考场且未在开考前主动报告的,其当次科目成绩无效。
六、应试人员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作弊和抄袭行为,同时也要防止本人试卷答题卡被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进行雷同试卷检测,甄别为雷同的,按违纪违规相关规定处理。
七、考试过程中传播、拍摄、复制考试试题和答案的,按严重违纪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八、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卷,试卷和答题卡交监考人员后并经允许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社部第31号令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撰稿人:佚名 编辑:刘赵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