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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冲刺清零
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着力解决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弱项短板,确保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有保障冲刺清零筛查工作方案等六个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11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脱贫攻坚冲刺清零集中行动实施方案》(陇办发〔2019〕37号)安排部署,结合全市兜底保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甘肃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重庆主持召开的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议精神,结合《陇南市脱贫攻坚冲刺清零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兜底保障筛查工作,切实摸清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弱项短板,紧盯目标任务,扎实整改、固强补弱,充分发挥兜底保障在“社会保障兜底一批”中的重要作用,有力助推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筛查任务
(一)“三保障+饮水”方面。筛查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是否在安全住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安全饮水方面还存在问题。
(二)精准认定保障对象方面。一是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符合特困供养条件人员、符合单人户纳入条件人员是否按照程序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不漏保一户一人;二是将通过帮扶和产业发展等实现家庭人均稳定收入高于低保保障标准的家庭,是否按照程序及时退出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退尽退”,不错保一户一人;三是是否坚持动态管理制度,有效落实低保渐退期政策,全面实行有效期管理、定期核查、定期报告制度和近亲属备案制度,持续加强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四是对已经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五有人员”家庭、行政性整体纳入的家庭、通过帮扶和产业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是否按程序及时退出农村低保范围。
(三)特困供养保障服务方面。对在家分散供养的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是否建立乡镇干部包户包人定期走访机制、签订委托监护协议。委托人是否定期走访对象,为其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
(四)加大临时救助方面。对兜底保障范围内和已脱贫家庭中的因残因病因学等刚性大额造成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又返贫的家庭,是否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五)“两项制度衔接”方面。一是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按照低保认定条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二是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的农村低保户,是否按照贫困户识别标准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三是在整村退出时,是否存在刻意将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一、二类农村低保兜底对象保障类别降至三、四类,或将其直接退出保障范围的问题。
(六)救助资金发放方面。一是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资金是否按月足额社会化发放;二是临时救助资金是否严格按照县、乡规定额度开展审核、审批和发放;三是是否存在农户“一卡通”强行代管、扣留和资金二次分配问题;四是是否存在金融机构以偿还重建贷款等为由,扣取保障对象各类民政惠农资金的问题。
三、方法措施
(一)筛查方法。按照《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陇政办发〔2018〕113号)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精准认定全市农村低保对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019〕29号)有关要求,开展筛查工作。
1.通过入户调查、核算家庭经济收入后,与建档立卡识别标准和农村低保纳入标准进行比对,是否存在应该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而未纳入的情况;
2.通过查看房屋状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就医报销、安全饮水设施、了解子女上学,是否存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未解决的情况;
3.通过查看家庭户籍状况、农户“一卡通”发放明细,是否存在漏保、漏养和保障资金未及时足额发放的问题,及家庭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和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重病患者,未落实单人户施保的情况;
4.通过查阅乡镇的特困供养人员监护人委托协议、定期走访记录,实地查看保障对象,是否存在保障服务不落实,供养对象居住条件脏、乱、差的情况。
5.通过比对退出建档立卡范围、退出低保范围和实施临时救助人员花名册,是否存在未落实低保渐退政策的情况、脱贫后又返贫且符合临时救助条件,但没有给予救助的情况。
(二)清零措施。对筛查发现的部分突出共性问题,参照以下清零措施结合各自实际,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1.房屋安全问题。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家庭和特困供养家庭住房属危房的,在享受基本生活政策性保障兜底的同时,积极与住建部门沟通衔接,将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予以改造,确保住房安全。
2.因病因学问题。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家庭因病因学产生大额支出且符合扶贫对象识别标准的,积极沟通扶贫办,将其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相应的政策帮扶。
3.单人户施保问题。对未脱贫建档立卡户和低收入家庭中,符合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的重残、重病患者,没有及时纳入的,让本人主动提交申请,县乡民政部门全面梳理、汇总,集中开展纳入审核、审批。
4.认定退出问题。保障对象认定严格按照《陇南市兜底保障对象认定条件》(陇民政发〔2018〕151号)进行精准认定,确保不错保、不漏保。退出对象严格按照《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精准认定全市农村低保对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019〕29号)规定的“五类”退出人员,对照筛查需退出人员类别,坚决退出保障范围。
5.扣取资金问题。与相关金融机构积极沟通,协商其他可行办法解决还贷问题,及时反还或补发扣取的救助资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6.脱贫对象生活仍有困难的问题。对脱贫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脱贫又返贫家庭,乡镇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缓解阶段性困难,对因刚性大额支出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按程序进行救助。
四、工作步骤
(一)县级自查(6月10日前)。县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社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等力量,对照筛查任务,按照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开展筛查工作。各县区自查工作要在6月10前全面完成,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需要整改的问题逐项建立任务清单、明确要求、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到人,真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一目了然。筛查组要认真填写相关筛查统计表(附件1、2),做到“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统计表经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6月15日前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民政局。
(二)县际互查(6月20日前)。按照县区自查情况,市级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制定互查实施方案,从各县区抽调人员,组织开展相互检查。互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汇报,经互查负责同志审阅签字后,于6月22日前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民政局。
(三)市级复查(6月25日前)。市级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对各县自查结果和县区互查结果进行复查,复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汇报,经市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6月27日前报省民政厅。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兜底保障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委、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大局出发,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关于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冲刺清零紧盯“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全面筛查当前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冲刺清零筛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委、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对此次筛查工作负总责,县区民政部门负责筛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定一名业务骨干负责对各乡镇筛查上报材料的审核,县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全力配合做好筛查工作。市级民政部门对各县区筛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筛查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
(三)精准落实政策。各县区要将筛查工作与“一卡通”问题专项治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结合起来,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有突出困难的家庭,及时按困难程度加大临救助力度,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发生问题;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即退。
(四)加强宣传引导。对冲刺清零筛查工作中涌现出可复制可借鉴的好做法好经验,要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筛查走过场、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要进行公开曝光,倒逼工作落实,形成冲刺冲锋、限时办结的良好氛围。
(撰稿人:佚名 编辑:刘赵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