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收合并公告
按照陇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陇南市龙江房地产分公司吸收合并方案>的批复》(陇国资发〔2019〕23号),陇南市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陇南市龙江城乡发展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分公司,陇南市龙江城乡发展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分公司注销,陇南市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续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吸收合并后陇南市龙江城乡发展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分公司所有债权债务由陇南市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承。
特此公告
陇南市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陇南市龙江城乡发展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分公司
2019年6月19日
(撰稿人:行政人事部 编辑:刘赵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