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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扫黑除恶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指示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监督执纪力度,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增设监督举报渠道,接受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民警职工涉黑涉恶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相关事项发布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和内容
(一)公安机关民警职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
(二)公安机关民警职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
(三)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线索。
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二、举报渠道
1.市纪委监委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939-12388
举报网站:
http://gansu.12388.gov.cn/longnanshi
来访地址:
陇南市武都区东江新区统办大楼
信访接待大厅149室
来信地址:
陇南市纪委监委 信访室(收)
邮编:746000
2.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939-12389
来访地址:
陇南市武都区东江新区统办2号楼1214室
来信地址:
陇南市纪委驻市公安纪检组(收)
邮编:746000
举报信箱:
陇南市武都区东江新区统办2号楼大厅
电子邮箱:sjwzsgajjjz@126.com
(撰稿人:佚名 编辑:李刚)